
軟件企業認定申報指南
一、企業認定后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1) 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軟件企業的認定條件、標準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了企業法人的企業;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三、軟件企業的申報程序
(1)申請企業認定需登陸http://www.jss.org.cn/UserCenter/Login.aspx,下載企業用戶使用的“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并進行安裝;
(2) 打開“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在菜單“申報受理”中選擇企業申報,進行申請表填寫,然后自查無誤后點擊保存;
(3) 在“資料查詢”中選擇企業信息,進入后滾動上下頁可以看到企業填寫后保存的申報表內容,同時可打印出文本;
(4) 企業向所在省市認定機構提交申報表的電子文本時,需聯系當地軟件行業協會取得上報材料的要求方式或遞交通道,將企業填寫的信息點擊鼠標右鍵分別選定“導出數據”和“導出文檔”后,以郵件或其它方式交到認定機構進行受理。
四、申請企業認定應提交下列材料
(1)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二份(打印并蓋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二份(申報時請攜帶原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各二份,加蓋財務或公章;
(4)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專利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軟件開發合同等復印件各二份;
(5)系統集成企業須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復印件二份;
(6)提供占全年總收入35%以上的軟件銷售發票清單二份(列出的清單中自產軟件銷售金額要占到軟件銷售總金額的50%以上),
(7)大專以上人員的名單二份,加蓋人事章或公章;
五、上報材料裝訂要求
復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紙、分兩份裝訂,每份順序是:
(1)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4)擁有合法知識產權證明的材料(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專利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軟件開發合同等)復印件;
(5)發票清單、發票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6)科研開發成本明細帳復印件;
(7)大專以上人員名單;
軟件產品登記指南
“雙軟認定”是指軟件企業的認定和軟件產品的登記。
( 1 ) 軟件產品
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件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
( 2 ) 軟件產品登記需要的條件
軟件產品的登記首先應具備兩個前提,即1)取得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2)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 3 ) 軟件產品的申報程序
1)申請企業認定需登陸www.chinasoftware.com.cn ,下載企業用戶使用的“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并進行安裝;
2) 打開“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在“申報受理”中選擇產品登記,進行申請表填寫;
3) 在“資料查詢”中選擇產品信息,進入后滾動上下頁可以看到企業填寫的申報表,同時可打印出文本;
4) 企業向所在省市認定機構提交申報表的電子文本時,可選擇“數據申報”,將產品的信息按照所在省市認定機構的提示進行數據上傳,對于沒有開通數據上傳的省市,可將產品信息的數據選定后導出后保存到3.5寸盤進行提交。
( 4 ) 軟件產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登記軟件產品的樣品;
4)、軟件著作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5)、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開發合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書、省部級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及獲獎證書等)
( 5 ) 軟件產品登記生效后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 6 ) 雙軟認定的受理與通過
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各省市軟件行業協會(信息產業廳協助)作為雙軟認定的受理和認定機構,對本省市雙軟申請有權進行受理和認定,并經稅務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后在省市內發布雙軟公告,同時報信息產業部在全國進行公告和備案。
( 7 ) 關于進口產品
進口軟件產品是指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
進口軟件產品本地化是指對進口軟件進行加工,使之滿足特定市場上的用戶對語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赡苌婕拔淖值姆g、用戶界面布局調整、本地特性開發、聯機文檔和印刷手冊的制作,以及保證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軟件質量保證活動。
( 8 ) 進口產品的登記辦理
全國進口軟件產品(含進口軟件本地化產品)的登記申請,統一由中國軟件行業協會受理,最終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查批準后,核發軟件產品登記號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備案。
( 9 ) 進口軟件產品登記時需提交的材料
1)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軟件產品樣品;
4)該軟件產品著權人授權在中國經營的證明材料;
5)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結果,或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可的其他測試材料;
6)軟件產品符合國家軟件進口政策和規定的證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