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 年江蘇名牌申報評價指南
為深入實施名牌戰略,推進品牌強省建設,根據省政府《關 于加快質量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6〕88 號)和《江蘇名 牌管理辦法》(蘇質規發〔2011〕1 號)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 展理念,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振興實體 經濟,深入實施名牌戰略,壯大傳統特色品牌,做強現有知名 品牌,振興江蘇“老品牌”,培育自主創新品牌,加快品牌強 省建設,推動江蘇經濟發展進入質量時代。
二、培育目標
按照“好中選優、優化供給”要求,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 識產權、質量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名牌產品和企業。
1.好中選優:實施品牌培育“雙百”工程,2017 年在現 有江蘇名牌企業中,遴選培育 50 個全國市場排名領先的高端制 造品牌、50 個與國內外知名品牌同標同質的日用消費品品牌, 打造更多的享譽世界的“江蘇名牌”。
2.優化供給:提高江蘇名牌含金量,江蘇名牌實行總量控
制,2017 年計劃培育發展 600 個左右。對有淘汰落后產能要求 的鋼鐵、水泥等產品、制造業中間體產品只減不增;逐步增加 農業、服務業、區域品牌在江蘇名牌中的數量比重。
三、培育重點
1.“雙百”品牌。通過標準比對、質量檢測、品牌價值測 算、公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在現有江蘇名牌中,遴選培育 50 個全國市場排名領先的高端制造品牌、50 個與國內外知名品牌 同標同質的日用消費品品牌,打造一批有世界影響力的品牌產品和品牌企業,提升江蘇名牌的吸引力和美譽度,擴大江蘇產 品國際影響力,使我省成為優質供給的重要基地。
2.制造業名牌。重點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軟件和信息 服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 新能源和能源互聯網、新能源汽車、空天海洋裝備、數字創意 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優先培育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 產權、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高新技術名牌;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積極培育一批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 好型名牌。
3.農業名牌。重點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等做大做強,以“三品一標”農 產品為基礎,發展具有地域、產業特色和集生產、加工、銷售、 服務于一體的農業名牌,鼓勵獲得原產地保護、地理標志保護 產品申報江蘇名牌,增加優質農產品供給。
4.傳統特色手工藝名牌。大力扶持和發展具有江蘇特色的 傳統釀造、傳統飲食、傳統樂器、織造服裝、工藝美術等傳統 特色手工藝產業,優先扶持“老字號”企業爭創江蘇名牌。不 斷提升品牌價值,推動生產生活生態協調發展。
5.日用消費品“老品牌”。組織我省地產日用消費品“老
品牌”分類研究,實施“一企一策”,開展“老品牌”出新專 項行動,扶持創新發展。推動我省“老品牌”提升再造,優先認定為江蘇名牌,打造一批基業常青、品牌常新的“百年老店”。
6.服務業名牌。積極推動服務業企業自主品牌創建,重點
培育金融、科技服務、現代物流、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名
牌;壯大健康養老、旅游、文化服務、居民和家庭服務等生活
性服務業名牌;創建電子商務、節能環保、檢驗檢測、售后服 務等服務細分領域名牌,形成一批在全國乃至國際范圍內有影 響力的江蘇服務名牌企業和江蘇服務區域名牌,促進服務業提 質增效升級。
7.區域名牌。進一步完善江蘇區域名牌工作機制,在省特
色產業集群、特色產業基地、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域保護區、服 務業聚集區的基礎上,認定一批江蘇區域名牌;推進特色鮮明、 競爭力強的產業集聚區向品牌集聚區轉變,優先扶持產業集聚 區內優勢龍頭企業爭創江蘇名牌,并努力形成梯隊和層次,打 造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做強補長特色產業鏈,提升品牌影響 力和競爭力。
四、申報范圍、申報條件和資格審查
(一)申報范圍
江蘇名牌包括農業、制造業、服務業和區域名牌。申報江 蘇名牌需符合本《指南》規定的條件。
“雙百”品牌由各設區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或名牌戰略推 進委員會推薦,省名推委遴選產生?!半p百”品牌推薦條件見附件 1。
(二)申報條件
申報江蘇名牌的企業應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1.食品、農產品
(1)企業在本省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具 有獨立法人資格;產品擁有自主有效的國內注冊商標,產品批 量生產三年以上;
(2)產品實物質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內同類產品前列;
(3)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申報產品 2016 年銷售額 1 億元
以上;
(4)申報主體有健全的質量控制體系,建立了完整的生產 記錄,產品質量責任可追溯,企業通過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認證。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范,通過 HACCP 或 ISO22000 食 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深度加工的食品按照消費類制造業產品 申報條件執行,被列為國家和省重點監管的肉制品、乳制品等 七類高風險食品總數不再新增;
(5)在“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 地理標志產品)認證范圍內的農產品需獲得其中認證之一。
2.制造業產品
(1)企業在本省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具 有獨立法人資格;產品擁有自主有效的國內注冊商標,產品批 量生產三年以上;
(2)市場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產品實物質量等居省內同類產品前列;
(3)企業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新申報 消費類產品 2016 年銷售額 2.5 億元以上、生產資料類產品 2016 年銷售額 3.5 億元以上;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內主導產品擁有自 主發明專利或主導起草國家(行業)標準的成長型中小型企業, 新申報產品,申報條件可放寬至 2016 年產品年銷售額 2 億元以 上;復評產品,按照消費類(2.5 億元以上)、生產資料類(3.5 億元以上)的申報條件執行;
(4)產品按照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無法采 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等國 內先進標準組織生產;
(5)企業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產品研發能力居省內 同行業前列;企業計量檢測體系健全;企業通過 ISO9001 質量 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國際通行認證,并有效運行;
(6)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度高;
(7)企業質量信用等級達到 A 級(含)以上;
(8)為優化我省產業結構,石化、冶金等產品在滿足上述 基本條件的同時,還應符合特定條件(見附件 2);對省政府明 確有淘汰落后產能要求的鋼鐵、水泥等產品和具有較高質量安 全風險的電線電纜、電動自行車 2 類產品從嚴控制,總量原則 上不再增加;
(9)傳統特色手工藝產品要在本省境內生產,以手工制作 為主,具有傳統的民族文化和工藝特色,并有悠久的生產歷史、 可靠的產品質量和一定的經濟規模。
3.服務業企業
(1)企業在本省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具 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三年以上,服務內容明確,擁有自主有 效的國內注冊商標;
(2)企業主營業務年營業額、納稅額、品牌知名度、服務 質量水平處于全省同行業前列;
(3)企業建立了完善的服務標準,通過 ISO9001 質量管理 體系認證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
(4)企業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健全,投訴處理、反饋及時, 顧客滿意度高;
(5)企業需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 的上年度顧客滿意度調查報告簡本。
(6)服務業名牌申報將在以下主要范圍開展: 生產性服務業:現代物流、科技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金
融服務、商務服務、服務外包等六大重點服務產業,以及電子 商務、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售后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等 服務業細分領域;
生活性服務業:旅游、健康養老、文化服務、居民和家庭 服務、住宿餐飲、批發零售、體育、教育培訓、法律服務等;
(7)部分服務業企業申報還應滿足特定條件(見附件 3)
4.江蘇區域名牌
江蘇區域名牌按照《關于印發<江蘇區域名牌管理暫行辦 法>的通知》(蘇質監質發〔2012〕19 號)中規定的條件執行。 申報主體應同時提供與產業發展配套的《×××江蘇區域名牌推廣使用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本產業集聚區內列統企業名單和上年度銷售額匯總表。 申報“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主體原則上需獲得“江蘇區域名牌”。
(三)資格審查
江蘇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和各專業委員會對申報 企業進行資格審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具備申報評審資格:
1、申報企業的銷售額等經濟數據達不到 2016 年江蘇名牌 申報條件的;
2、凡列入安全認證管理(3C 認證)、生產許可證管理、制 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管理、出口質量 許可證管理、出口食品企業備案管理以及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 入管理等國家有市場準入要求的產品,申報企業尚未獲證的;
3、近三年由于企業主體責任引起出口產品遭國外退貨、索 賠或被國外官方通報、被質檢總局發出風險預警的;
4、近三年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質量投訴 經查證屬實的;
5、化工、鋼鐵、水泥等行業,沒有取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
6、近三年發生過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被 省級環保部門處罰的;
7、近三年群眾反映強烈、投訴環境問題較多經查實的或被 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列入環境整治計劃的;
8、申報企業近三年有重大偷逃稅記錄,被相關部門處罰的;申報企業欠稅數額較大的;
9、近三年內產品市場占有率明顯下降或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10、近三年內有嚴重違法失信記錄的;
11、有不良信貸業務記錄的;
12、近三年有騙取、套取、違規使用財政專項資金行為, 經查實或被相關部門處罰的;
13、企業存在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評價體系及分值分配
2017 年江蘇名牌評價工作以市場評價為基礎,以用戶滿意 為宗旨,以政府引導、推動、監督為保證,著力構建符合市場 運行機制和名牌形成規律的評價體系。
(一)評價方式
根據申報產品(企業)類別聘請行業專家,成立相關專業 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對照名牌申報條件和評價細則,結合產 業發展方向以及產品(企業)市場競爭情況,對申報產品(企 業)進行評審,綜合打分,提出建議名單。對涉及造成資源浪 費、環境污染、消費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產品(企業), 實行“一票否決”制。
(二)評價指標
以市場評價、質量評價、效益評價、發展評價和信用評價 為主要內容,建立江蘇名牌評價指標體系,確保評價的科學性。 市場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市場規模、市場占有率和出口創匯能力等;質量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標準水平、實物質量水平和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等;效益評價主要對申報企業實現 利稅、成本費用效益水平和總資產貢獻水平等方面進行評價; 發展評價主要評價申報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發展潛力等;信 用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企業)質量信用狀況、納稅信用狀 況、品牌知名度和用戶滿意度等。評價指標向擁有自主知識產 權和核心技術的產品適當傾斜。
(三)分值分布
1、江蘇名牌產品(食品、農產品、制造業)評價主要根據 江蘇名牌申請表所填數據進行打分。評價總分為 1000 分。其中 “市場評價”200 分,“質量評價”240 分,“效益評價”160 分, “發展評價”220 分,“信用評價”180 分(評價體系及分值分 配見附件 4)。
2、江蘇服務業名牌評價將對照《江蘇服務業名牌評價標 準》,兼顧規模效益評價和發展評價內容,采取資料評審和現場 評審相結合的辦法,著重評價企業經濟規模、經營績效、品牌 知名度和影響力、組織管理、服務創新能力、顧客滿意度等情況。
3、江蘇區域名牌將按照市場評價、質量評價、品牌評價、 效益評價和發展評價為主要內容的指標體系,采取資料評審和 現場評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六、組織申報和進度安排
(一)申報要求
申報企業根據《江蘇省名牌產品信息管理系統企業用戶使用操作手冊》(可在江蘇名牌網 http://www.jsfbw.org.cn 上下載),登錄江蘇名牌網,如實填寫申報數據,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進行網上申報。同時,報送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原件。
(二)進度安排
1、申報階段:6-8 月份,由各市質監局或省有關行業主管
部門宣傳發動,組織企業自愿申報,并完成初審推薦工作。申 報方式為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同時進行,申報數據須一致。
2、評價階段:9-11 月份,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由省統 計、稅務、環保等省級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審核把關申報數據,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根據需要對部分企 業進行現場核實,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向省名推委提交建議名單。
3、認定階段:12 月份,由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審議確 認當年江蘇名牌名單,經公示后向社會發布。